近日,阿布扎比最高上诉法院部分推翻了下级劳工法院的一项裁决,该裁决要求一名女雇员退还有争议的133万迪拉姆工资。
自2014年2月2日起,该员工(索赔人)一直在被告公司工作,合同基本月薪为35937迪拉姆,总工资为95630迪拉姆,在2024年10月23日被解雇后提出劳工索赔,并指控不当解雇。

她最初的索赔包括:未付工资573785迪拉姆、任意解雇赔偿金286892迪拉姆、未休假期赔偿金191261迪拉姆、通知期工资95630迪拉姆、酬金324330迪拉姆、精神和物质损失费500000迪拉姆,以及从索赔之日起直至全额支付的利息 (12%)。
但是,该公司提出了反诉,要求该员工退还无故缺勤的18个月薪资,数额高达1338833迪拉姆。
下级法院的裁决
初审法院在2025年3月10日的裁决中,仅批准了该员工索赔内容的一部分,金额为103665迪拉姆(包括未休假期赔偿金和通知期工资)。与此同时,该法院支持公司的反诉请求,命令该员工退还133万迪拉姆工资。
紧接着,该员工对案件提出上诉。但上诉法院在2025年4月29日维持了下级法院的裁决,促使该员工向最高上诉法院提出最终上诉。
最高上诉法院的裁决
最高上诉法院发现,下级法院存在严重失误。因为下级法院未能评估案件的关键证据,比如卫生部出具的官方证明,它证明该员工在政府资助的病假期间陪同一名患者出国治疗。
此外,雇主指控员工未经许可却随意缺勤,但下级法院未进行过任何正式调查。
与此同时,雇主连续在18个月内给员工支付工资却没有提出异议,最高法院认为这相当于雇主默认她的假期得到了批准。而且员工在休假前已提前通知雇主,还提供了相关文体。
最高法院表示,若员工根据公司内部的自动工资系统“善意”领取工资,而且没有出现工作失误,就不应该因为行政失误问题而受到处罚。
因此,最高法院部分推翻了下级法院的裁决,并驳回了公司要求员工偿还工资(133万迪拉姆)的请求,同时下令结案。
据悉,最高法院维持了下级法院的部分裁决,其中包括支付33536迪拉姆的未休假期补偿金以及70129迪拉姆的通知期工资。根据最初判决,她总共获得了103665迪拉姆赔偿金。
最高法院还要求雇主支付雇员的法庭费用,包括1000迪拉姆的律师费。
本文资料源自khaleejti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