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阿联酋一项新的联邦交通规定,自2027年1月1日起,个人居民在为第三辆及更多车辆办理登记或续期时,须为每辆额外车辆缴纳附加费用。每名居民名下获准登记的车辆总数不得超过五辆。

这一要求载于2026年第174号内阁决定第89条。该决定是2024年第14号联邦交通管理法令的实施条例。

根据规定,个人居民可持有最多两辆车而不触发上述附加费。为第三、第四或第五辆车办理登记或续期时,均须额外缴费。

即使支付附加费,也不能突破每人五辆的上限。


按个人计算,并非按家庭计算

车辆数量限制针对每名居民个人,而不是整个家庭。

条文使用的是“车辆”一词,并不只限于乘用车。同一条款中,也没有对公司规定相应的数量上限。

不过,条例尚未明确附加费的具体金额,也未说明已经拥有超过五辆已登记车辆的居民将如何受到影响。

条文同样没有列出过渡安排,或要求这些居民在某个期限前出售、转让车辆。


右舵车辆不得登记,仅可用于展示

同一条款还规定,车辆所有人或其合法授权代表,须通过相关牌照主管部门公布的渠道或应用提交申请,并遵循该部门的程序及指引。

根据规定,右舵车辆不得办理车辆牌照,仅允许用于展示。不符合交通安全要求的车辆,同样不得获发牌照。


此前已讨论限制车辆持有数量

年早些时候,阿联酋联邦国民议会曾在讨论交通安全和拥堵问题时,审议车辆持有条件。

议会建议规范车辆持有条件,包括设定车辆使用年限,以协助应对高峰时段出行量增加的问题。

《海湾时报》当时报道称,能源与基础设施部长表示,拟提交内阁的法规中,包含对个人可持有车辆数量的限制。

新条例将取代依据1997年第130号部长决议发布的旧交通规定。

此前的车辆牌照申请条款要求,车主或其代表向牌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缴纳规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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