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拜法院(Dubai Courts)已维持一项医疗事故案件的判决,驳回医院及主刀医生的上诉。该案件中,患者因疏忽医疗护理导致严重且永久残疾。
该患者于2021年12月20日在该医院接受了关节置换手术。手术后不久,他便出现剧烈疼痛及腿部活动困难。

尽管返回医院接受修复手术,但病情仍未改善。他被迫出国前往意大利继续治疗。意大利医疗专家记录了持续存在的并发症,并进行了多次修复手术,以挽救其腿部避免截肢风险。
患者每日面临困境
该患者右腿丧失约80%原有功能,持续遭受疼痛并出现活动受限。
医疗责任最高委员会(The Supreme Committee for Medical Liability)对案件进行审查,并于2023年12月26日得出结论,认为主治医生提供的医疗护理存在严重疏忽,偏离公认医学标准。委员会发现其未能遵循正确程序,导致患者右腿永久残疾。
患者提起民事诉讼,要求2000万迪拉姆赔偿物质及精神损害,指出医院和医生均应承担责任。医院还提出31万2000迪拉姆的反诉,索取治疗费用,但法院驳回该请求,指出患者病情恶化是医疗错误直接导致,而非其自身行为。
驳回医院上诉
医院声称不应与医生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是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并依托双方协议以证明医生独立执业。同时引用民法典第313条,强调只有在具有实际监督或指挥权的情况下,才能将主事者对从属的行为追责。医院辩称医生的错误100%由其本人承担,医院不存在直接或替代过错,因此不应承担责任。
该主张被法院驳回。法院认定,只有对原告所主张权利或法律地位负有直接或共同法律责任的一方才能成为被告。根据民法典第313条,从属关系基于主事者对从属具有实际监督和指挥权,无论该权力是否通过合同确立、是否被实际行使,只要其存在即可。
法院同时确认,即便医院与医生之间的隶属关系是道义层面的,也足以令医院对医生错误承担替代责任。本案中,初审法院(并被上诉判决予以认可)认定医院应对医生的错误负责,理由是患者向医院寻求治疗,而医院将其转介给医生实施手术。医院提供了设备、护理服务及行政支持,构成监督权的行使,因此对医疗过失须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裁决
2025年3月17日,迪拜民事法院(Dubai Civil Court)判决患者胜诉,因其永久残疾、疼痛及痛苦判给赔偿100万迪拉姆。医院及主刀医生均提出上诉,对责任认定及赔偿金额提出挑战。
经审查,迪拜上诉法院(即最高法院Dubai Court of Cassation)驳回两项上诉,维持原判。于10月发布的判决中,法院强调医疗责任最高委员会报告具有最终效力,并指出法院有自由裁量权,根据伤害严重程度及其对患者生活的影响,确定身体伤害、永久残疾及心理痛苦的赔偿金额。
法院还命令上诉方承担诉讼费用及律师费,进一步强化迪拜医疗责任委员会的权威,并强调司法部门在严重医疗过失案件中保护患者权利的坚定承诺。
本文资料源自gulf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