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布扎比家庭、民事和行政索赔法院作出裁决,一名女子因在社交媒体上侮辱他人被勒令支付3万迪拉姆赔偿金。据《Emirat Al Youm》报道,法院还要求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及相关开支。

案件始于原告提起民事诉讼,指控被告通过在照片下发布侮辱性评论及社交软件发送私信对其进行人身攻击。该事件还引发了另一起刑事诉讼并最终导致被告获罪。
受害者表示被告的行为对其造成了精神与心理伤害,因此索赔15万迪拉姆作为物质与精神损失赔偿,同时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及律师费。
法院在判决中强调,只要结论合理且基于案件材料,对事实的认定、证据的评估以及侵权行为判定均属司法权限范围。据《Emirates Today》报道,法庭确认刑事案卷证明被告存在“通过电子通讯手段使用侮辱性语言”的行为。
法院在判决中明确表示,精神损害包括对个人尊严、情感、名誉或荣誉感的伤害。法院指出:“任何对他人造成伤害者都必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此,法院判定被告需向原告支付3万迪拉姆精神损害赔偿金,认可了被告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情感伤害。但法院驳回了物质损害赔偿请求,指出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遭受了经济损失。
本文资料源自khaleejti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