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有关注过木子专栏的朋友,应该都有看过这么一条:
       如果劳工合同是LIMITED,即限制性合同,则若员工在试用期内辞职(阿联酋允许员工有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则无需赔偿公司45天工资,并且公司没有权利给工作禁。首先,非常抱歉,该条信息是错误的。所有文章我稍后会仔细看下,有相关信息,我会及时更改的,但是由于比较重要,我先发帖申明下。请以下文为准:       LIMITED合同,在试用期内,雇主可以无赔偿辞退员工,因为本身试用期就是给雇主看该员工是否合格。但是,反之,员工如果在试用期内要辞职,则必须赔偿公司45天工资,并且公司有权利给该员工1年的工作禁。

木子备注:很抱歉,当时木子在看劳工法的时候,因为看到了雇主可以无赔偿解雇,就误会了员工也可以在试用期内无赔偿辞职。2周前,有个咨询者在限制性合同的试用期内向公司提出辞职,劳工部判了该员工赔偿45天。当时因为这件事情,木子也特意又咨询了一次劳工部客服中心,但是碰上了一个不专业的员工,还是告诉我试用期内无赔偿。最近,我特地针对这个问题,去了趟劳工部,得到的结果就是上面更正的部分。
       对于以前这个咨询者,我实在很抱歉,我曾经试图通过聊天记录找到她,和她说声抱歉,可是由于每天咨询的人太多,所以实在没有办法找到。也希望她可以看到这个更正声明,接受木子最诚挚的歉意,也感谢她和我分享了这个消息。
       同时,也希望大家发现任何不准确的信息时,及时和我们分享,以便及时改正,谢谢。

One Reply to “关于员工辞职赔偿的更正(重要)——木子专栏”

发表评论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