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SAM

说到写文章,我是个习惯于信马由缰的人。所以有看着想投诉的人,轻拍,千万别让我知道。我心眼儿不大。

9月25,中国司法考试结束。刚好星座也翻篇。在我的想法里,所有这辈子当律师的人,上辈子都应该是处女座。而所有吊打考生的司法考试出题老师,三生三世都是八月底到九月中旬之间出生的。我年轻时一时不查,莫有去做法律。现在想想倒也是好事情,不然每每为了只言片语与人夹杂不清,着实也是令人讨厌。

不过,做到律师这一行的,似乎都得这样,每每恨不得把条文能按笔划来解释。这个不是职业病,是职业要求。

BB

比如对中国个人所得税法中的字句理解。

在我的记忆里,讲税法的老师很肯定地说,中国在税收这件事上,是就宽不就窄的。范围上,是属地兼属人。通俗些讲,就是囊括进来的范围比较大,既针对你获得收入的所在地,也包括你这个人。

想想看中国有13亿多人口,但凡有点点经济意识的人,都不会放过这么大一税收基础。所以身在海外,想完全规避个税征收,着实不是件容易的事。当年富兰克林有句话:“这世界上除了税收和死亡,没有可以确定的事”。稍有涉猎于此的,就会发现,美国的税收也是又宽又重(中国这方面就是学的他们),而且税法非常复杂。想要证明的话,参见电影《肖恩克的救赎》(又称刺激1995,凡是声称当年有看过的,都很暴露年龄)。要想看最新证据,参见希拉里与川普的擂台赛也成。

在金融圈子里打混的,更会知道FATCA法案。不清楚的,我来给个说明。这东西叫《海外账户纳税法案》,是美国国税局扔出来的。规定至2011年底,居住在美国境内、在海外拥有5万美元以上资产或者居住在美国境外、在海外拥有20万美元以上资产的美国公民,还有藏了美国绿卡的外国人,都要在2012年4月15日之前向政府申报。藏匿海外资产拒不申报被视为有意逃税,一经查出就会被奖励5万美元的账单,VIP患者还有机会被奖励固定住所和免费食物。

美国政府还规定,所有想在美国经营的外国银行,从2013年1月1日起都必须向美国国税局提供存款超过5万美元的美国公民账户信息,否则Sam叔叔就会不开心。对于让Sam叔叔不开心的金融机构,如果恰好有收入来自于美国,则会被对其总收入征收30%的惩罚性税收。这东西烦人在,虽然它是个国内法,但是管得非常宽,而且逼得你没办法,好多外国金融机构为了能在美国做生意,不得不咬着牙答应下来。至于国家政府层面,则各有应对,不好明言。

好像讲得远了。我感觉,咱们这群人里,有绿卡的不多,有二代身份证的才不少。还是说身边的吧。

按中国的个税法,第一条,居民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有住所……。通常,放在第一位的,都很关键。类似的例子比如:今天到场的嘉宾有,开着劳斯莱斯幻影来的收发室王大爷……

这个有住所的居民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接下来,习惯于咬文嚼字的法律爱好者开始研究什么叫习惯性居住了。很明显,这东西是一个法律标准,就好像当年公司法出台后,很多公司老总学习了三五七天之后才搞明白,原来法人不是人一样。根据定义,如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而在中国境外居住的,在其原因消除之后、必须回到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则中国即为该纳税人习惯性居住地。

你看,这东西是不是和论语有一拼,都是微言大义。居民不是住在房子里的人,住所不是你现在住的房子,习惯居住地也不是你日日辛苦夜夜笙歌的迪拜。这个逻辑搞清楚了,就明白伟大的祖国是相似的,无论是美国还是中国的国税局,哪怕海角天涯,都不会忘记他们的勤劳,勇敢,善良的居民。想要完全置身于事外的人,我只能讲,实在是too young to呵呵。

当我们这些居民发现自己仍然身负纳税义务之后,内心感受想必都是五彩缤纷的,迫不及待地想知道要纳点什么和如何纳税。这个东西太专业,我要是一篇文章都能写出来而且都能写对讲明白,明年的司法考试我就可以去当主考了。

不过可以明确的是,基本上你收入的各个来源,都应该被计入进来(减免部分另说),而纳税方式则很清楚,你作为一个纳税义务人和可能的扣缴义务人,应该按规定去办理纳税申报和扣缴申报。而从境外获得收入的,要在年度终了30日内,将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看好了,这里定义的是义务人,义务。我就不说第三遍了。

好了,大体上这个热点问题的试题答案就是以上了,我觉得基本能及格。接下来,我们得说点实际的东西。

一,纳税这个事情为什么这么受关注
主要是因为我们在海外。好多人多少年都莫有去主动申报过税了。如果是在国内,自然有企业会帮你去做这样的事情,你亦知道自己每个月的工资都是被完了税的。所以这个个税法出来许多年,国内早已经习惯。只是因为海外账户的数据不能交换,所以也无法知道诸多海外华人的收入情况,如果不是你主动申报,纳税其实是无从谈起的。

只是,理论上来讲,给你10块钱,可能会让你的欢愉+1,但扣走你10块钱,却可能会让你的欢愉-5。所以一见这消息,很多人是不开心的。但若换个人群来想,国内的亲人朋友,对此多不会持很反对的意见吧。更何况,企业是有义务代扣缴的,另外还有税收抵免等条款在,重复征税这个事情,是各个国家都头疼和想要避免的。所以真有要收缴那一天,账是要算明白的,交上去的钱,也不会如你自己按税法及汇率在草纸上算出来的那么多。

二,我这么多年都莫有纳税了
没错,除非你主动,否则税务机关还真没有办法准确核算你在海外的税收。这事情我问过几个爱打麻将的律师朋友,答案都差不多。是应该缴税的,但目前海外收缴不会如FATCA法案那么严格,你也别担心。按你这点儿小资产,还上不得税务局的法眼,须知征税也是有成本的(你能不这么一针见血的安慰人么)。再说这是个类似原罪的问题,应该会有能够被大多数人接受的解决方式。

三,纳税其实是双向的约束
我记得很早以前听统计局的姚先生就讲过这事。后来又在敬一丹的书里看到。即有段时间,是比较不愿意提及纳税人这一名称的。因为当你纳了税,即认为自己对这个国家是有贡献,有帮助的,自然会更加关注这个国家发生的事情,比如种种不公平。权利与义务会天然地要求去对等。你在餐厅吃饭,付了款,就会要求得到食物,服务生周到,你会愿意付些小费。这是对服务业的尊重,亦觉得有权多要求。无恒产者无恒心,如果对这个国家不纳税,不付出,那么对它的关心通常也会少一些。心理学上是讲,当你遇到困难的时候,向那些以前帮助过你的人求助,要比找欠你人情的人成功率更高。

总之,账户数据交换的事情呢,即便实施,还有若干系统工作需要做,能理出数来已是浩大工程,真的要到谈起个税征缴,实在还有些时日。

再者,对于陈年老账,怎么个算法,还是大赦天下,我们这群素食者,基本没办法去谋之间焉,亦不用为此太过伤神。最后,我相信,祖国自然不会有一时忘记我们,但想来,也不会太过记挂我们口袋里那些童年的压岁钱才是。

未知,然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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