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关于海关总署43号文件相关内容以及国内中秋、十一放假通知

文/一立快递 毛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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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关总署近日对进出境的个人邮寄物品管理措施进行调整,并发布公告,具体相关内容如下:

自10年9月1日起规定,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内的,海关予以免征。


由于快递进京和旅客携带进境的个人物品,管理政策有所差异,所以:
1.进口税起征点不同。进境居民携带在境外获取自用物品,总值5000元人民币(含5000元)内的;非居民旅客携带用于在境内使用的总值2000元人民币(含2000元)内的物品,同种物品限自使用和携带数量。(烟草、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的20余种应当征税的商品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2.通过快递方式进境物品应缴税超过50元人民币的一律按商品价值的全额征税。

3.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多件总值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物品、非居民旅客携带多件用于境内使用总值超过2000元人民币的的个人物品,经海关审查确属自用的,仅对超出部分进行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4.个人通过快递方式进境的物品,即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货值限定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限定货值为1000元人民币。如若超出限定货值,应办理退货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只有一件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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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国海关进口税分四档:

适用于第一档10%税率的物品主要包括书报、刊物、教育专用电影片、幻灯片、原版录音带、录像单、金、银及其制品、食品、饮料等;
适用于第二档20%税率的物品主要包括纺织品及其制成品、摄像机、摄录一体机、数码相机以及其他电器用具、照相机、自行车、手表、钟表以及配件附件;

适用于第三档30%税率的物品主要包括高尔夫及球具、高档手表(特指完税价格在10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手表);

适用于第四档50%税率的物品主要为烟、酒、化妆品。

最后是奶粉的问题,国内奶粉问题不断,老百姓对于奶粉的解决方法是购买进口奶粉,于是便出现了很多以国外代购而获取私利的网店,据近期调查显示类似的网店的数量短期内上升趋势明显。进口数量较大,次数频繁,钻了海关征收关税免税额度较高的空子,从而使国内税收部分流失。与此同时,空姐代购,海外邮寄代购等方式层出不穷。 对此中国海关自2010年9月1日起颁布的《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 中,对个人快递物品和个人携带物品入境的免税额度进行相关调整

奶粉的完税价为每千克200元,税率为10%,也就是说每千克奶粉的税额是20元。按原来的规定,每寄25千克的奶粉才达到征税标准,相当于27罐左右。不过,9月1日之后,邮寄1瓶化妆品就会达到应征税额的限制,奶粉按900克一罐算,一次也只能寄2罐才可以免于征税。

今年的中秋节是9月22日(周三),国节庆则是在一周后的周五出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中秋节:9月22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9日(星期日)、25日(星期六)上班。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借此我司向部分因上述问题而受到影响,不能按期到货的客户深表歉意;同时也向长期以来大力支持我司工作的广大客户,致意节日的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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