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Emirates 247 翻译/Mary

Mohammed bin Rashid Al Maktoum酋长签署了迪拜酋长国2015年第五号法律。该法律主要适用于在迪拜遗失的或遗弃的物品。 Mohammed bin Rashid Al Maktoum酋长以阿联酋副总统兼迪拜领导人的身份签署了有关在迪拜丢失物品的2015年第五号法律。

法律第二款界定所谓丢失物品为物主丢失的现金和其他有价值物品。遗弃的物品为物主主观有意放弃的现金和其他有价值物品。

根据法律规定,拾到者应主动将物品在48小时之内上交至主管公安机关。拒不上交者将受到法律制裁。公安机关在接到上交物品后会向社会公布物品的详细描述以方便遗失者巡回财物。

法律同样规定了迪拜警方应该依法行使权力。迪拜警方是依法接收、保管和调查上交财物的机关部门。

根据法律,上交失物者依法可以获得上交物品价值的10%作为奖金,奖金50000迪拉姆封顶。奖金可由物主在寻回财物时支付或另行支付。若自上交日期起一年内无人认领,则遗失物品归上交人所有。

该项法律为遗失物品的处理提供依据。同时,鼓励公众在拾到财物后要主动上交。

若任何先前法律与该条法律的规定存在冲突,则一切以该法律解释为准。该法律自公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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