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在迪拜的一家公司工作,是一名高级行政人员,但不是管理职位。我的工作量非常大,每天至少要额外工作两个小时。此外,我还需要在家里用电脑来完成工作。这合法吗?我该如何解决?

回答:假设你受雇于迪拜的一家大陆公司(a mainland company in Dubai)。因此,2021年关于阿联酋雇佣关系的第33号联邦法(《雇佣法》)和2022年关于执行该法令的第1号内阁决议的规定适用。

在阿联酋,正常的最长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或每周48小时,这符合《就业法》第 17(1)条的规定。

雇主可以要求雇员每天加班两小时。但三周的最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44小时。这符合《就业法》第19(1)条的规定:“雇主可指示雇员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加班,但每天不得超过两小时。除非在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和规则下,否则不得指示雇员超时工作。在任何情况下,总工作时间每三周不得超过144小时。”

加班的雇员有权获得基本工资和占基本工资至少的25%的加班费作为额外补偿。此外,如果雇员在晚上10点至凌晨4点之间加班,则有权获得基本工资和占基本工资至少50%的加班费作为额外补偿。

但是,担任管理和监督职务的雇员没有资格领取加班费。这符合2022年第1号内阁决议第15 (4) (b) 条的规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你有权要求雇主支付加班费,因为你虽然是高级行政人员,但并不担任管理职务。如果雇主不向你支付加班费,您可以考虑向人力资源部投诉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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