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在一家迪拜公司工作,最近递交了辞呈,老板也接受了。他让我当天离开办公室,说我不需要遵守30天的通知期。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有资格领取30天“通知期工资”?

答:在阿联酋,打算终止雇佣合同的雇主或雇员必须遵守合同规定的通知期限。《劳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如果有正当理由,可以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雇员应在合同约定的通知期内履行职责,但通知期不少于30天且不超过90天。”

此外,双方可以在终止雇佣合同时缩短通知期限。然而,雇员的权利,包括与通知期相关的工资,需要由雇主支付。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合同在通知期内持续有效,通知期满后终止。雇员有权获得通知期间的全额工资,并应在雇主要求的情况下履行工作。双方也可以放弃通知条款或缩短通知期,但雇员保留在通知期内的所有权利。”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即使您的雇主在通知期内让您休“花园假”,要求您不要工作或来办公室,您也有权领取30天通知期内的工资。

但是,您需要拿到雇主的书面确认,表明您被要求休“花园假”。这是为了避免将来可能面临的任何法律纠纷,即雇主可能向人力资源部 (MoHRE) 提出针对您潜逃的投诉,声明您辞职后已放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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