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本地媒体报道,迪拜初审法院已作出判决,责令一名亚洲男子向受害者偿还价值129.15万迪拉姆的数字货币。

法庭记录显示,受害者是一名加密货币钱包持有者。被告和在逃同伙精心策划了一场骗局,首先接近受害者并声称要购买大量数字货币。为骗取信任,被告还安排多名阿拉伯人前往受害者工作场所,假扮交易中间人来增加可信度。

次日见面时,被告表现出强烈的购买意愿,甚至展示大量现金来增强信任。不久后,受害者将部分加密货币转入被告钱包。被告随即失联,并带着加密货币逃逸。

警方通过监控录像锁定并逮捕了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对其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还指控原告在未获得监管许可的情况下,从事虚拟资产交易业务。

一审刑事法庭判处被告罚款1万迪拉姆,并责令他与在逃同伙共同退赔赃款。原告因无证经营虚拟资产,被处以5万迪拉姆罚款。双方提出上诉后,上诉法院维持了原判。

案件最终移交至最高法院,终审裁决维持对被告的定罪,同时撤销了对原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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