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因实施辱骂、威胁、诽谤行为,还做出危害他人生命的鲁莽举动,被民事法院认定其不法行为给一名女子造成精神与物质双重损害,法院判令其向该女子赔偿4万迪拉姆。
这份判决由艾因民事、商事及行政索赔法院作出。此前,该男子已因相同行为被刑事法院定罪,并处以5万迪拉姆罚金。叠加民事赔偿金额后,该男子需承担的经济处罚总额达9万迪拉姆。

这名女子就此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被告的行为给其造成了精神、名誉与物质损害,故而索赔4万迪拉姆赔偿金,同时要求被告支付法定利息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相关开支。
据媒体报道,被告通过网络平台对该女子实施了威胁、辱骂与诽谤行为,还被控鲁莽拦截女子的行进路线,其行为险些危及对方生命安全,此外被告还蓄意损坏了该女子的车辆。
原告向法院陈述,上述一系列事件不仅造成其车辆受损,还让她陷入恐惧、焦虑的情绪中,承受了极大的精神痛苦。
与此同时,针对该男子的刑事诉讼程序已审结,其罪名成立,被处以5万迪拉姆罚金。该男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但被驳回,其向终审法院提出的再次抗辩也遭拒绝,这份刑事判决就此生效,成为最终判决。
在民事法庭的庭审中,被告为自身辩护,要求法院对其所述的与原告之间的互动关系展开调查,还声称原告拖欠其款项,并据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艾因民事、商事及行政索赔法院驳回了被告的所有抗辩理由,法院指出,在涉及相同事实的相关民事诉讼中,已生效的刑事判决具备法律约束力。法院强调,被告的罪名已被最终认定,且上诉程序也对该定罪结果予以确认,此事已无重新审理的余地。
法院经审理认定,本案已满足民事责任的全部构成要件,即过错、损害结果与因果关系均依法成立。法院认为,该女子遭受的恐惧、痛苦等精神损害,以及车辆遭受的物质损害,均是被告已被查实的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后果。
据此,法院判令该男子向原告支付4万迪拉姆赔偿金,同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相关开支,并驳回了原告提出的其他全部诉讼请求。
本文资料源自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