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布扎比法院裁定,一名男子利用网络建立的情感关系实施诈骗、非法侵占一名女子的钱财,最终判令其向该女子赔付19.4万迪拉姆。

这起案件的起因是,该男子谎称自己身陷严重的财务困境,通过网络沟通的方式博取女子的信任与同情,对其进行误导。法院经审理认定,正是在该男子的操纵下,女子才向其完成转账,而女子后续才发现自己遭遇了诈骗。
根据法庭卷宗记载,这名女子最初向法院提出诉求,要求对方返还40.8万迪拉姆,并索赔10万迪拉姆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但法院核查银行流水及相关佐证后确认,有明确证据证明的实际转账金额为19万迪拉姆,遂据此确定了返还金额,驳回了女子的其余诉求。
该民事判决的作出,部分依据公款检控处此前作出的最终刑事判决。在刑事诉讼中,该机构已判定该男子犯有诈骗罪,对其处以罚金,同时判令其先行支付5.1万迪拉姆的临时民事赔偿金。
法院在审理这起民事索赔案件时,核定的赔偿金总额为5.5万迪拉姆,该金额已包含此前裁定的临时赔偿金。法院认定,本案已满足民事责任的全部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人存在过错、受害人遭受实际损害,以及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最终,法院判令该男子返还被其侵占的19万迪拉姆款项,并额外支付4000迪拉姆赔偿金,两项合计赔付金额达19.4万迪拉姆。除此之外,该男子还需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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