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阿布扎比家庭、民事及行政法院就一起隐私侵犯案作出判决,裁定原告胜诉,被告需向原告支付25000迪拉姆赔偿金,并承担相关诉讼费用。
此前,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在公共场所拍摄其照片并发布至Snapchat平台。

2025年2月7日,阿布扎比刑事法院认定该行为构成隐私侵犯,判处被告支付20000迪拉姆的临时赔偿,同时命令他注销Snapchat账户,并在六个月内禁止使用互联网。阿布扎比上诉法院在2025年8月27日维持该判决,2025年11月4日签发的证书显示,被告未对该判决提出上诉。
原告随后向民事法院提起索赔诉讼,要求被告赔偿50000迪拉姆的物质和精神损失费,并支付相应的法律费用。
民事法院经审理后确认,原告在和解尝试未果后提起诉讼,而且确实遭受了精神损失。法院最终裁定精神损害赔偿金额为5000迪拉姆,加上刑事法院判定的20000迪拉姆临时赔偿,总赔偿金额为25000迪拉姆。
此外,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原告关于经济损失的赔偿请求。但法院判决被告需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及其他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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