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因利用数字通讯工具冒充他人实施网络诈骗,被法院判决向一名女性受害者返还27万迪拉姆,并额外支付3万迪拉姆作为损害赔偿金。

艾因民事、商事及行政索赔法院(Al Ain Civil, Commercial and Administrative Claims Court)裁定,被告与一名身份不明的同伙勾结,通过欺诈手段非法获取钱财,其行为已构成违法。
据报道,被告的同伙冒充消费者保护机构工作人员与受害者取得联系,声称正在跟进她此前提交的一项投诉。
受害者信以为真,被告知其银行账户需要“安全防护”以避免后续问题。随后,她向对方提供了银行敏感信息,诈骗分子借此提取了她账户内的资金、以她的名义申请贷款,并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转移了相关款项。
法院在判决中要求被告全额返还被盗取的27万迪拉姆,并额外支付3万迪拉姆,用于赔偿受害者遭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
此前,该案件已作出刑事定罪,这名女性受害者随后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追回被盗资金,并就诈骗造成的精神困扰和经济损失索赔,同时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和诉讼费。
法院在判决理由中指出,此前的刑事判决已充分认定相关事实,证实被告与一名身份不明人员合谋实施了此次网络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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