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上周暴雨期间,我的车辆遭受了轻微损坏,但保险公司拒绝支付修车费用。根据阿联酋保险法规,这种做法在法律上是允许的吗?

回答:在阿联酋,机动车保险受《统一机动车损失损害保险单》(Unified Motor Vehicle Insurance Policy Against Loss and Damage)监管,该保单依据2016年保险管理局董事会第(25)号决议制定,目前由阿联酋中央银行(Central Bank of the UAE)负责管理。

该保单明确了保险公司对投保人车辆损坏的赔偿责任框架。

原则上,若投保人投保了 “综合机动车保险”(comprehensive motor insurance),则由外部原因造成的损坏可获得赔偿;而“第三方责任险”(third-party liability insurance)仅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提供保障,不涵盖投保人自身车辆的损失。

因此,若投保车辆因暴雨受损,但所购保单仅为第三方责任险,保险公司可拒绝理赔。

若投保人持有综合保险,保险公司的赔偿义务源于《统一保单》。根据该保单第二章 “保险公司的义务” 规定,保险公司需对车辆因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或损坏向投保人进行赔偿,除非该损失属于法律认可的免责范围。

尽管暴雨或水渍损坏未被明确列入保障范围,但此类情况通常被视为外部意外事件,因此应予理赔 —— 除非保单中包含排除与天气相关事故、洪水或自然灾害的条款。

此外,保险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1985年《阿联酋民事交易法》(Federal Law No. (5) of 1985 Concerning the issuance of the Civil Transactions Law of the United Arab Emirates)第1026条规定,一旦投保人支付保费,保险公司仅需根据保单中明确约定的风险、条款及条件,依法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该条款指出:“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共同应对所承保风险或事件的协议,投保人需向保险公司支付一定金额或定期保费;若合同约定的风险或事件发生,保险公司应向投保人或合同指定的受益人支付一笔款项、定期收入或其他任何金钱债权。”

同时,《统一机动车保险单》第四章“免责条款”(Exclusions)列出了保险公司可依法拒绝赔偿的情形,包括:投保人故意行为导致的损失、蓄意损坏、车辆用于保单未约定的用途(如赛车或测试)、由无有效驾照者驾驶车辆、车辆超出允许的地理范围使用,以及投保人未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害发生等。若保险公司能证明暴雨造成的损坏符合上述任一免责情形,或可证实投保人存在过失,则拒绝赔偿可能具有法律依据。

然而,若投保人持有综合保险,且损失不属于第四章所列的免责范围,保险公司应履行理赔义务。

若理赔申请被拒绝,投保人可将此事提交至阿联酋中央银行保险纠纷解决委员会(Insurance Dispute Resolution Committee of the Central Bank of the UAE),即Sanad/Sandak平台寻求解决。

综上,仅在保单结构、第四章免责条款或合同条款能为拒赔提供依据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暴雨造成的车辆损坏才具有合法性;否则,根据阿联酋保险法规,投保人有权提出异议并寻求法律救济。

*温馨提醒:本文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咨询专业人士。

本文资料源自khaleejti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