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政府已颁布一项新联邦法令,旨在保护儿童免受有害数字内容及不良行为的影响,这些内容和行为会对儿童的身体、心理及道德健康造成负面影响。

这一全面的立法框架由阿联酋内阁根据教育、人类发展与社区发展委员会(Education, Human Development, and Community Development Council)的批准发布。该框架建立了一套对所有数字平台的分类体系 —— 无论平台是在阿联酋境内运营,还是面向阿联酋境内用户 —— 分类依据是平台对儿童存在的风险及可能产生的影响评估结果。

新法令明确了相关部门在该领域的职责与职能,并成立了“儿童数字安全委员会”(Child Digital Safety Council)。该委员会由家庭部部长担任主席,作为咨询与协调机构,推动联邦及地方实体与私营部门开展协作,共同保障儿童的数字安全。

新法令禁止数字平台收集、处理、发布或共享13岁以下儿童的个人数据,特定情况除外。此外,该法令允许用于教育或健康目的的平台豁免于此项禁令。

新立法还禁止数字平台允许儿童参与、创建账户或访问涉及赌博或金钱投注类数字活动的在线商业游戏。


阿联酋加强儿童数字保护

该法令明确了数字平台需履行的一系列义务,以确保儿童在数字环境中免受有害内容侵害,具体包括:设置并实施默认隐私设置、提供年龄验证机制、配备年龄限制执行工具、启用内容屏蔽、过滤及年龄分级工具,以及规范定向在线广告。

法令同时明确了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义务,包括在其网络中激活内容过滤系统,以更好地遵守禁止向儿童提供有害内容的相关政策;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儿童安全、在监管下使用互联网服务或电子设备,其中包括要求儿童监护人签署服务条款 —— 条款中需包含强制整合家长控制工具的内容。

法令还规定了儿童监护人在该领域的义务:监护人必须监控儿童的数字活动,使用家长控制工具确保儿童安全使用数字产品并免受有害内容影响,且不得在不适合儿童年龄或不符合强化儿童保护标准的数字平台上为儿童创建账户。

新成立的儿童数字安全委员会将承担多项职能,包括:提出旨在保障儿童最高级别数字安全的政策、立法及战略;策划宣传活动;以及结合快速发展的技术,开展旨在监测新兴数字风险的研究。

该法令适用于所有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及数字平台,无论其是否在阿联酋境内运营,或是否面向阿联酋境内用户。受法令监管的平台包括:网站、搜索引擎、智能应用程序、即时通讯应用程序、论坛、在线游戏平台、社交媒体平台、直播平台、播客平台、流媒体服务平台、在线视频点播平台及电子商务平台。

此项新法令与阿联酋宣布2026年为“家庭之年”的举措保持一致。

本文资料源自arabianbusin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