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拜一家民事法院已判定一名亚洲男子必须向两名合伙人赔偿320万迪拉姆,因为他此前挪用了15公斤24K黄金。此外,被告还需支付诉讼费用和律师费。

这一裁决基于此前刑事法庭的最终判决,该判决已认定被告犯有挪用黄金的罪行。
这起案件起源于2024年初,当时两名合伙人向迪拜警方报案,指控该男子非法取走了价值约350万迪拉姆的黄金。
迪拜刑事法院在审理后,最初判处被告六个月监禁,并处以相当于被盗黄金价值的罚款,还下令将被告驱逐出境。
被告不服判决,先后向迪拜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提起上诉,但均被驳回,该刑事判决成为了最终裁决。
在刑事判决生效后,两名合伙人进一步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赔偿450万迪拉姆。他们在诉讼中声称,这一金额包括被盗黄金的价值(预计为320万迪拉姆),以及100多万迪拉姆的物质和精神损失赔偿。
最终,民事法院判决被告应支付320万迪拉姆的赔偿金,从判决之日起至全额支付赔偿前,期间还需支付每年5%的利息。
本文资料源自khaleejti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