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阿布扎比民事家庭法院判处两名男子犯有电子欺诈罪,并要求他们向受害者偿还5000迪拉姆诈骗款,同时给受害者支付2000迪拉姆的精神损失赔偿金。

据悉,受害者是一名年轻人,他在网上看到一家“知名餐厅”的鸡块促销活动。在联系“卖家”后,卖家给他提供了付款链接。当他准备支付11迪拉姆时,银行账户竟被划走5000迪拉姆。

此前,这两名被告在刑事法庭被判有欺诈罪,将面临3个月监禁和每人罚款20000迪拉姆,服完刑后将被驱逐出境。

后来,受害者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偿还被盗资金和额外赔偿。

法官认为被告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和心理伤害,因此需要赔偿。最终,两名被告除了支付法律费用和法庭费用外,还需要向受害者支付7000迪拉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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