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布扎比初级劳动法庭判决一家公司向一名员工支付110400迪拉姆的欠薪,补偿其4个月18天未获准工作的损失。该员工虽被录用却始终未能上岗。
原告对该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支付自2024年11月11日至2025年4月7日期间被拖欠的薪资。他声称已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基本工资为7200迪拉姆。但公司屡次推迟其入职日期,导致他长期无薪等待。

公司代表出庭应诉,提交了法律答辩状及相关文件,并申请将案件移交相关部门裁决。
据当地媒体《Emirates Today》报道,法庭声明“从工资报告、劳动合同及通过案件管理系统提交的佐证材料可见,工作延迟启动的责任明显在雇主方”。
法院强调,根据2021年第(33)号联邦法令《劳动关系法》规定,雇主有义务按照人力资源部核准的制度按时支付工资。援引《民事交易法》第 912 条,法院裁定(获取)工资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除非存在书面弃权声明或法律确认等证明,否则不得克扣。”
雇主辩称该员工“未到岗工作且自行休假”无权领取薪资。但法院发现公司未对缺勤行为开展正式调查,认定雇佣延迟系企业过错。员工承认休假8天,该时段薪资已从总额中扣除,最终判定企业需支付4个月18天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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