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载自 中国驻迪拜总领馆官网

遵照中国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3月15日《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根据国内统一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中国驻迪拜总领馆将取消婚姻登记收费。

特别提醒:驻外使领馆与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婚姻登记和颁发的婚姻证件具有同等效力,但由于护照是中国公民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驻外使领馆办理婚姻登记时使用的,以及所颁发的婚姻证件上显示的均为护照信息,当事人持驻外使领馆颁发的婚姻证件在国内办理相关事务时,常被要求提供材料,证明婚姻证件与国内身份证持有人为同一人。鉴此,我馆欢迎领区中国公民选择在我馆办理婚姻登记,如国内有关机构对我馆所颁婚姻证件提出证明材料要求的,当事人可本人或委托他人来馆办理婚姻登记查档。同时,为方便使用,我馆建议尽量在国内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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